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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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空間使用付費管理要點

86年4月28日主管會議通過

87年9月23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1年4月22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2年12月1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5年3月6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6年3月12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97年5月6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4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97年6月27日校長核定

100年1月7日99學年第6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0年1月17日校長核定)

101年1月4日100學年第6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1年2月8日校長核定)

102年3月6日101學年第8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2年3月21日校長核定)

108學年第8次&第9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9年7月15日校核備)

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1月8日112學年度第4次主管會議修訂通過(112年11月17日校核定)

113年10月7日113學年度第2次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所轄場地,特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借用場地應於預定活動日兩週前至三個月內向本院院辦公室提出申請。活動取消或延期,應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未通知者暫停借用期間三個月。

三、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場地空間禁止張貼文宣品。場地室內空間嚴禁吸煙、禁止攜帶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場地設備、器材如有損壞,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時應照價賠償,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如下(內含營業稅5%):

  場   地 座位數 費      用 附         註
1

地下一樓演講廳

(62x05)

184

每日22,000元

半日11,000元

1.收費標準:

(1)以日為單位計費:

全日以8小時計算,逾4小時未達8小時,以全日計收;半日以4小時計,未達4 小時,以半日計收。逾8小時,以超逾時數占全日比例計收。

(2)以月為單位計費:

全月以30日計;不足全月依實際使用日數,按比例計算場地使用費用。

2.本院各單位舉辦之活動,與本院合辦者以七折收費。

本校各單位舉辦之活動,全額收費。

3.例假日及夜間使用場地,須依勞基法規定支付加班費及場地清潔費。

加班費按小時計收,時薪依勞基法規定標準收費,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場地清潔費半日新臺幣500元,未滿4小時以半日計;全日新臺幣1,000元,逾4小時未達8小時,以全日計。逾8小時,以超逾時數占全日比例計收。

4.本院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活動,如有利本院院務發展,經院長同意後,得酌予減免部分管理維護費用。

 

 

2

地下一樓EMBA階梯教室

(61x02)
102

每日20,000元

半日10,000元
3

地下一樓EMBA交誼室

(61x03)
32

每日8,000元

半日4,000元
4

地下一樓產學個案教室

(62x17)
44

每日12,000元

半日6,000元
5

地下一樓個案教室

(62x01)
55

每日12,000元

半日6,000元
6

地下一樓EMBA小哈佛教室

(61x01)
34

每日9,000元

半日5,000元
7

三樓院辦會議室

(62305)
12

每日11,000元

半日6,000元
8

四樓王正坤講堂

(62401)

70

每日20,000元

半日10,000元

9

四樓王正坤講堂會議室

(62401A)

20

每日12,000元

半日6,000元

第五條、本要點經主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