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4月28日主管會議通過
87年9月23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1年4月22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2年12月1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5年3月6日 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6年3月12日 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5月6日 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4日 主管會議修正通過(97年6月27日校長核定)
100年1月7日 99學年第6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0年1月17日校長核定)
101年1月4日 100學年第6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1年2月8日校長核定)
102年3月6日 101學年第8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2年3月21日校長核定)
108學年第8次&第9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9年7月15日校核備)
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所轄場地,特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借用場地應於預定活動日兩週前至三個月內向本院院辦公室提出申請。活動取消或延期,應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未通知者暫停借用期間三個月。
三、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場地空間禁止張貼。
場地室內空間嚴禁吸煙、禁止攜帶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場地設備、器材如有損壞,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時應照價賠償,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如下(內含營業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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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 地 |
座位數 |
費 用 |
附 註 |
1 |
演講廳
(地下一樓62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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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每日18,000元
半日9,000元 |
(1)收費標準:
1.收費標準:
(1)以日為單位計費:全日以8小時計;半日以4小時計,
不足半日以半日計費。
(2)以月為單位計費:全月以30日計;
不足整月依實際使用天數依比例計算場地使用費用。
2.本院各單位舉辦之活動,與本院合辦者以七折收費;
本校各單位舉辦之活動,全額收費。
3.除上班時間外,例假日及夜間使用應另支付工讀生費用及場地清潔費用。工讀生費用按小時計收,時薪依勞基法規定標準收費,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清潔費用半日(4小時)新臺幣300元,未滿4小時以半日計;全日新臺幣600元。
4.若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活動,有利本院院務發展,經院長同意後,得酌予減免部分管理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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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MBA階梯教室
(含公共空間)
(地下一樓61x02) |
102 |
每日15,000元
半日8,000元 |
3 |
EMBA交誼室
(地下一樓61x03) |
32 |
每日6,000元
半日3,000元 |
4 |
產學個案教室
(地下一樓62x17) |
44 |
每日12,000元
半日6,000元 |
5 |
個案教室
(地下一樓62x01) |
55 |
每日7,000元
半日4,000元 |
6 |
EMBA小哈佛教室
(地下一樓61x01) |
34 |
每日7,000元
半日4,000元 |
7 |
會議室
(1樓62101) |
10 |
每日5,000元
半日3,000元 |
8 |
哈佛講堂
(四樓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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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每日15,000元
半日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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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產學中心研討室
(地下一樓62x12/62x13/62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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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月10,000元 |
第五條、本要點經主管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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