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下載法規原始檔 |
|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空間使用付費管理要點 | ||||||||||||||||||||||||||||||||||||||||||
|
86年4月28日主管會議通過 87年9月23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1年4月22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2年12月1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5年3月6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6年3月12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97年5月6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4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97年6月27日校長核定 100年1月7日99學年第6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0年1月17日校長核定) 101年1月4日100學年第6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1年2月8日校長核定) 102年3月6日101學年第8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2年3月21日校長核定) 108學年第8次&第9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109年7月15日校核備) 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1月8日112學年度第4次主管會議修訂通過(112年11月17日校核定) 113年10月7日113學年度第2次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所轄場地,特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借用場地應於預定活動日兩週前至三個月內向本院院辦公室提出申請。活動取消或延期,應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未通知者暫停借用期間三個月。 三、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場地空間禁止張貼文宣品。場地室內空間嚴禁吸煙、禁止攜帶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場地設備、器材如有損壞,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時應照價賠償,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如下(內含營業稅5%):
第五條、本要點經主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