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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評鑑與認證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評鑑與認證委員會組織章程

97.12.2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配合教育部之高等教育評鑑、中華工程教育學會之工程教育認證等評鑑與認證作業,以提升教育品質,達成教育目標,特別設立系評鑑與認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票選五人(若有其他候選人與得票數前五名候選人之一票數相等,則該位候選人視同為得票數前五名之候選人,亦為當選委員)及系主任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委員任期與系主任任期相同,於系主任任期第一個月內改選,連選得連任。並視需要得聘校、系外人士為外部諮詢委員。

第三條  本會之職權為辦理本系下列事項:

一、  高等教育評鑑作業。

二、  工程教育認證作業。

三、  其他外部評鑑與認證作業。

四、  參考系所每二年定期實行之自我評鑑結果,並將待改進之建議事項於系務會議檢討通過後實施。

第四條    本系所有教師均應配合協助評鑑與認證作業,本會之助理工作由系行政助教及學校補助經費聘任助理擔任。

第五條  本組織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