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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94年6月20日…93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訂定 100年4月25日…99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月17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0月28日…113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送校課委會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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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社會科學院(下稱本院)為規劃及審議本院課程,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社會科學院課程委員會(下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為規劃、評估及審核本院所屬系所課程相關事宜。
三、 本會由院長(召集人兼會議主席)、各系所主管、各系所推選專任教師各一人、學生代表大學部及研究所(碩博班)各一人及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組成。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 本會推選委員及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 本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