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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4年6月20日…93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訂定

100年4月25日…99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月17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0月28日…113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送校課委會備查

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社會科學院(下稱本院)為規劃及審議本院課程,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社會科學院課程委員會(下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為規劃、評估及審核本院所屬系所課程相關事宜。

 

三、  本會由院長(召集人兼會議主席)、各系所主管、各系所推選專任教師各一人、學生代表大學部及研究所(碩博班)各一人及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組成。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  本會推選委員及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  本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