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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4年6月20日…93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訂定

100年4月25日…99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月17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並配合本校課程委員會之運作,特成立社會科學院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
     會)。


二、 本會之執掌為擔任規劃、評估及審核本院所屬系所課程相關事宜。


三、 本會由院長(召集人兼會議主席),各系所主管,各系所專任教師一人,學生代表一人,院長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專家學者
     或產業界代表至少一人,共同組成,開會時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 本會推選委員及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 本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設置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