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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專題討論課程施行細則 |
1. 每學年第一學期專題討論共計17週次,第一堂課由負責教師講解課程並安排系主任與碩博士研究生座談會,其餘16週當中2週由本系教師演講或座談,14週由本系教師推薦專家學者蒞臨演講。 2. 專題討論時間為每週三下午2:10~5:00,地點為本系前館一樓階梯教室。 3. 欲推薦專家學者請填寫邀請講座資料表(如附件)交由助教辦理,向校方提出專題演講申請表,並由系主任署名寄發正式邀請函,準備演講及交通費,準備所需器材,準備演講摘要,並貼出演講公告。 4. 凡本國籍之演講者,一律支付其演講費現金2000元,外國籍演講者必須先扣除稅額,支付其現金1600元。交通費補助部分,若演講者提出國內線機票,則依所提機票價格全額補助其來回交通費;若演講者搭乘其他工具未提出單據,可依自強號車票價格補助其來回交通費。 5. 專題討論成績由出席率及心得報告計算: (1)學生16週出席12週(出席率81.25%)可得70分以上,學生16週出席15週(出席率93.75%)可得80分以上。 (2)學生離席前必須繳交當次演講之心得報告(未繳交者視同未出席),心得報告會請授課教師批閱,做為加分參考。 6. 專題討論點名方式採學生證刷卡,刷卡點名時間為下午2:00~2:20,由承辦助教負責操作,代刷者點名無效,並送系務會議議處。 7. 凡本系專任教師於非休假期間,全學期應請出席至少4次專題討論,以增加討論氣氛。 8.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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