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規劃及審核本系課程,發揮本系特色,爰依國立成功大學課
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本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委員人數為九人,任期一年,召集人由系主任提名任命
之;
本會成員為:
(一) 當然委員:系主任。
(二) 教師委員:四名由本系教師互選。
(三) 學生代表: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各一名,由學生組織自行
推派。
(四) 校外學者專家和業界代表各一名:經系務會議推薦,由系
主任遴聘。
三、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 審議本系之課程規劃,並訂定課程目標、發展方向,含共
同基礎核心課程之學分數、專業必修及選修之比例等。
(二) 授課教師的安排與協調。
(三) 審議本系學生之修業相關事務。
(四) 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四、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開會時非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
(含)出席不得開議,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五、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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