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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7年05月01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09月13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規劃及審議本系學程課程,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

二、本會成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兼召集人)。

(二)推選委員:

1.系內代表:由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推選委員五名。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2.校外專家學者或業界代表一名:由系務會議推薦,並經系務會議同意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一年,可重覆推薦。

3.學生代表: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一位,由學生系學會及研究生推選代表產生,任期一年。

三、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系課程之目標及發展方向。

(二)審議本系學程課程及畢業學分數、課程之規劃與開設修訂等。

(三)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