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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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0年6月16日99學年度第1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9年3月12日10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第一條 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為發展本所學術研究,特設立本所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協助建立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爭取研究資源、培養優良的學術研究人才及氣氛、評估學術研究成果。
第二條 本會設置委員3至6人,由本所教師或邀請相關的教師,經本所所務會議推選擔任之,兩年ㄧ任,連選得連任,所長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本會委員推選擔任。
第三條 本會的工作包括: 一、舉辦學術演講或研討會。 二、推動整合研究群。 三、舉辦年度優秀論文獎…等相關學術活動。 四、統計並公佈年度研究成果。 五、其他研究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一至二次委員會議,需要時得臨時召開。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每次會議決議應送所長核備後始得執行,並於下次所務會議報備。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