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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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辦法 |
85年6月19日 84學年度系務會議通過 90年6月29日 8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年10月29日 92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5月1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19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9月12日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術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9月19日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地球科學系學術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依據地球科學系務會議規則第四條訂定。 二、組織 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本系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同仁五位為委員組成之。本會設召集人一位,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採學年制,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年度結束前改選。 三、職掌 (一)長程教學、研究發展之規劃。 (二)系主任提交研議事項。 (三)系務會議交辦研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系教學、研究改進事項之研議。 (五)制訂本系相關獎學金辦法及申請審核等事項,獎學金如另有辦法及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四、本會建議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本會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