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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研究生申請轉入本系辦法

一、本系為辦理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入本系事宜,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研究 生章程」第十二條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者需繳交原系(所)主任(所長)同意書、大學部畢業成績單及研究所成績單, 審查事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辦理。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