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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
97學年度第三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84.03.22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0.03.30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3.2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6.1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10.0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1.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10.1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0.0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0.0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3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6.2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 二、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後3年內通過資格考核。通過資格考核之認定標準如下擇一: (一)通過第三點所屬學術分組選考科目中之任二科。 (二)以第五點之一篇論文抵免。 (三)具備結構技師、大地技師、交通技師、土木技師、建築師、水利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土木相關技師與土木相關高等考試之錄取資格。 (四)外籍生之土木相關技師證照需經外交部駐外單位認證,並經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 (五)曾於本系該生現在所屬學術分組通過資格考核。 三、本系博士班分成五個學術分組,各組可選考科目為 甲組:工程數學、彈性力學、結構動力學、有限元素法。 乙組: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 丙組:鋪面分析、高等瀝青材料學、工程統計。 丁組:材料機械性質、材料變形機制、破壞力學、高等鋼結構、高等鋼筋混凝土。 戊組:工程成本與財務、工程時程控制、工程資訊管理、作業研究。 各考科以英文命題。選考科目得分次通過,但若已通過一科,則博士班研究生僅能自所屬學術分組選考科目中選考其他一科。 四、資格考核每年3月及10月舉行,每次考核前一個月,由本系公告相關事宜,受理書面申請。博士班研究生須經指導教授或系主任同意後,始得提出申請。 五、博士班研究生得以「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學位考試審查要點」第二點之認定條件的SCIE、SCI或SSCI收錄之國際學術期刊已發表或被接受的一篇論文抵免資格考,但抵免論文不得再列入申請博士學位考試之論文。 六、博士班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核後,始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並發給資格考核通過證明。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得由學術委員會會議決定之。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提報院轉請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