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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實施要點

92.10.31 系務會議訂定

98.10.16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1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3.08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1.0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3.07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0.0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2.26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3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3.1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2.2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6.2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6.0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3.07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其中應含本系碩、博士班課程至少十五學分;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其中應含本系博士班課程至少九學分。碩士論文六學分、博士論文十二學分,均另計。語文課程均不計。一○三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生,非本科系畢業之碩、博士班研究生應修畢本系大學部專業必修科目至少十五學分,且不得列入碩、博士畢業學分計算。專業必修科目如下: 工程圖學(一)(二)、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工程數學(一)(二)、測量學、測量學實習、工程材料學、工程材料實驗、運輸工程學、動力學、流體力學、材料力學(一)、土壤力學、土壤力學實驗、工程地質學、工程計畫管理、鋼筋混凝土學、結構學(一),外籍生應修畢之專業必修科目由學術委員會審查。

三、大學部期間選修之碩、博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且未計入大學畢業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惟以六學分為限。博士班不接受抵免學分之申請。

四、本系或他系退學或肄業碩、博士生在學期間所選修碩、博士班課程,得抵免再入學後之碩、博士班畢業學分。若已在本系修過專題討論亦得抵免。

五、經指導教授同意,碩士班研究生得選修其他系所碩、博士班課程至多認定九學分,博士班研究生得選修其他系所博士班課程至多認定九學分。

六、碩、博士班研究生必須修畢專題討論四學期,但不計入畢業學分。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於碩士學程,若已達到所有其他畢業要件而擬提前畢業,得僅修畢至該學期專題討論。博士班研究生參加演講場次及成績由指導教授決定。

七、碩、博士生應至少在本系修畢所屬學術分組或其指導教授所屬學術分組兩門核心課程。各組核心課程如下:

甲組:彈性力學、結構動力學、有限元素法。

乙組:高等土壤力學、高等基礎工程、高等工程地質、高等岩石力學、土壤動力學。

丙組:鋪面分析、工程統計、高等瀝青材料學。

丁組:材料機械性質、材料變形機制、破壞力學、高等鋼結構、高等鋼筋混凝土。

戊組:工程成本與財務、工程時程控制、作業研究、工程資訊管理。

應修研究生通識(含學術倫理、中英文寫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其中學術倫理至少 6 小時、 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 1 小時。相關課程認定依本系研究生通識規範。

八、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由系課程暨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決定之。

九、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