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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
97年11月04日9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9年3月12日10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規劃、審查、協調本所之課程教學,提昇課程品質及教學效率,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本所三位專任教師及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名共計六名委員組成,由專任教師互選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之職責如下: 1、規劃及審查本所畢業學分數及課程之相關事宜。 2、規劃本所共同必修課程。 3、審查及協調本所之課程規劃,內容及教學事宜。 4、協調本所與院校之課程規劃,內容及教學事宜。 5、本所其他相關課程事項之討論與執行。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六、本會之重大決議事項,須提經本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七、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