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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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在職進修專班實施辦法 |
89.03.31系務會議通過 98.10.1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10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1.0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0.0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3.1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6.0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3.30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3.0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入學考試: 面試(50%):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委員就考生之土木專業水平、相關工作經驗及溝通能力逕行考核並評分。 審查(50%):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委員就考生之學經歷逕行審查並評分。非招生委員會之本系教師亦得協助審查,但不評分。 二、課程規劃: 1.修課: 在職專班學生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其中應含本系碩士專班課程至少十五學分;碩士論文六學分另計。語文課程均不計。以學分班、選讀生方式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70分者,其學分得併入畢業學分計算,但以12學分為限。本系或他系退學或肄業碩士生(含在職進修專班)在學期間所選修課程,得抵免再入學後之碩士在職進修專班畢業學分數,惟以9學分為限。一○三年度起入學之在職專班學生,非本科系畢業之在職專班學生應修畢本系大學部專業必修科目至少十五學分,且不得列入在職專班畢業學分計算。專業必修科目如下: 工程圖學(一)(二)、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工程數學(一)(二)、測量學、測量學實習、工程材料學、工程材料實驗、運輸工程學、動力學、流體力學、材料力學(一)、土壤力學、土壤力學實驗、工程地質學、工程計畫管理、鋼筋混凝土學、結構學(一)。 2.專班專題討論: 在職專班學生必須修讀「專題討論」四學期,且成績均達七十分,但專題討論不計入畢業學分。 3.論文: 在職專班學生應完成畢業論文,並以與一般碩士生相同程序通過口試。 4.研究生通識: 應修研究生通識(含學術倫理、中英文寫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其中學術倫理至少 6 小時、 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 1 小時。相關課程認定依本系研究生通識規範。 三、修業年限:二至五年。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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