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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 教育部專案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第2次院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並經100年12月26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第79次業務會議核准 |
一、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執行教育部專案計畫,加強、擴大並鼓勵本院的研究與發展,配合優質研究基礎建設之建構,以營造有利的研究環境,藉以提升本院學術研究論文質與量,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教育部專案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國內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個人,得檢附下列資料透過本院各系所或研究單位,經本院審查小組核定後,向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提出申請通過後,始得聘用。 (一)國立成功大學「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延攬優秀人才新聘或續聘申請書 (二)個人資料表 (三)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四)計畫書或企劃書:依延攬性質填寫 四、聘期:原則為一年,經續聘審查通過者得予以續聘。 五、依本要點延攬之人才,其教學研究費依校方所制定之標準支給表。 六、博士後研究人員任滿一年以上續聘者,應繳交工作評估報告,經審查小組評定後予以續聘及晉薪之參考。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遵照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優秀人才作業要點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提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業務會議核准,簽 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