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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流程建議要點 | ||||||||||||
一、口試委員推選召集人(由校外或所外擔任召集人,本所教師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召集人宣布考試開始。 三、召集人邀請指導教授介紹碩士班論文口試研究生。 四、召集人介紹論文口試委員。 五、研究生論文口頭報告20~30分鐘。 六、研究生接受委員提問與回答30~60分鐘。 七、研究生及旁聽者退席、考試委員評定成績。論文評分標準如下:
八、召集人當場統計平均分數、發表結果。 九、登記口試成績(諸位口委評分之平均值紀錄於一份評分表上)並簽名。 十、研究生入席並宣布成績。 十一、口頭報告結束後,請指導教授親自保管論文考試合格證明書,成績及相關表格絕對不得先交由學生保管後再進行論文修改之完稿程序。召集人宣布論文考試結果。 十二、本程序表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提所務會議後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