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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經費委員會設置辦法

85年6月19日 84學年度系務會議通過

90年6月29日 8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19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地球科學系經費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依據地球科學系務會議規則第四條訂定。

二、組織

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含) 同仁五位為委員組成之。本會設召集人一位,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採學年制,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年度結束前改選。

三、職掌

     (一)年度圖儀費運用之規劃。

     (二)圖儀設備之長期規劃與評估。

     (三)管理費之監督運用。

     (四)由系務會議交辦研議之相關事項。

     (五)系主任提交研議事項。

四、本會研議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本會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