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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要點(101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要點(101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95.09.21  95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96.01.11  95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9.13  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2.25  96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6  96學年度第8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1.28  97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99.10.25  99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2.14  100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2.14  109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規定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課事宜,茲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依本校研究所章程第九條規定:「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二年,得延長二年,合計四年。」

三、   本所畢業學分規定至少30 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20學分。必修科目包含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法3學分、統計學3學分(修外系所相關統計學學分,需經指導教授認可)、專題討論4學期共4學分。

四、   外校學生進入本所碩士班辦理抵免學分,除依「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方予以辦理。

(1)      本所之基礎專業及各領域之核心專業不可抵免。

(2)      專業選修課程抵免須由該門授課教師確認課程內容類似,經授課教師認可後,送交課程委員會通過後,交至所辦呈所長核定,並至多抵免6學分。

五、   英文學分認定:於畢業前必須修習一門全英文教學的課程或通過以下任一項之英文檢定:

(1)   托福PBT成績在530分以上者。

(2)   托福CBT197分以上。

(3)   IBT71分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600分以上。

此項英檢規定,於大學入學後到研究所畢業前通過即可。

六、   指導教授(限本所專任教師)必須於一年級第二學期註冊前完成,若須申請所外教師共同指導,也一併得經由指導教授及所長簽名同意。

七、   研究生須於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前提出研究計劃進行審查。最慢於畢業前1個學期舉行計劃審查,審查方式由指導教授決定,通過後始可於修業年限前提出論文學位考試。計畫審查申請必需於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且必須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審查通過。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http://reg.acad.ncku.edu.tw/var/file/41/1041/img/2539/a61.pdf)。

八、   研究生須於畢業前依本所畢業學分規定要點(另訂),修完各學程規定之課程。

九、   研究生於畢業前必須至少一篇論文發表於科技部體育學門或其他學門之認定二級以上期刊;或至少一次於國內外研討會進行論文口頭發表,國內研討會以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大專體育總會,或其他學術單位所舉辦之國際研討會。

十、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