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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要點

98年6月3日生科學院97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100年4月25日生科學院99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年3月30日生科學院105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年11月01日生科學院106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依據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要開授1門課,每學年以開授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在職專班之授課時數)。為兼顧教學與研究,於不增加教學單位師資員額、經費及不影響教學單位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的情形下,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視其具體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經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同意並專簽教務長核可後,遞減授課時數。但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仍不得少於9小時。

三、本院授課時數計支辦法如下:

    1、本院專任教師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其他機關委辦計畫(如衛生署、農委會、國衛院…等)或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含建教合作計畫),計畫執行需為總計畫主持人或子計畫主持人,原則上以校外計畫為主。每一計畫得減授時數1小時,最多得減授時數2小時。以計畫執行起始日之下一學年為計算基準。

2、指導大學部身心障礙生,每一人得減授時數0.5小時;指導研究生每一人得減授時數1小時。每學年至多減授2小時授課時數。

3、本院專任教師榮獲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獎項,校級獎項者得減授時數0.5小時,校外獎項者得減授時數1小時。獲特殊榮譽之教授(如講座、傑出研究、傑出教學等),於給獎期間每學年至多可抵1小時。擔任國際重要學術期刊編輯-SCI期刊之chief editor、associate editor、academy editor,每學年得減授時數2小時;擔任SCI期刊之editor board,每學年得減授時數0.5小時。

4、本院專任教師發表SCI期刊論文(Ranking≤10%或Impact Factor≥5),每一篇論文於刊登之下一學年得減授時數1小時,至多減授2小時。每篇期刊論文作者需為First Author或Corresponding Author始得減授。

四、專任教師授課時數每學年合併一次計算(不含專班之授課時數)。

五、教師授課時數依下列標準計算:

    1、講義及研討:每1學分每週授課1小時,折算為1鐘點。

    2、實驗及實習:每1學期以每週授課2至3小時,折算為1至1.5鐘點。實驗或實習課應由教師親自規劃或指導。

    3、彈性課程:因課程屬性特殊,需以微學分、彈性、密集授課或共時授課方式進行之課程,應於開課前專簽經教務長核准,始得開授。彈性或密集授課課程,課程及學習活動時數合計達18小時,以1學分計,折算為1鐘點。微學分課程時數達9小時,以0.5學分計,折算0.5鐘點;微學分課程不得以四捨五入方式計列畢業學分。

    4、彈性課程、大學部論文或專題類等課程及研究所類似專題討論課程(諸如:專題討論、書報討論、獨立研究等課程內容),其授課時數不得列入超授鐘點計算。

六、教師因配合學校特殊計畫之需求,需全時專職於研究者,得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後於計畫執行期間免予授課。

七、本院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學術研究傑出、從事特殊服務或新進教師,其最低授課時數得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辦理。

九、本辦法經由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