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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合聘教師施行辦法

97年11月04日9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98年03月10日97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04月12日99學年度第10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03月07日100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3月12日10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提昇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之教學及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所依教學及研究之需,得主動合聘相關領域之教師,協助教學及指導研究生。

 

三、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明定如下:

1.指導學生需與本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每二年至多招收一名。

2.於所長同意得參與本所所務會議、招生及其他相關重要會議。

3.不參與系所經費分配,但可參與規劃及使用本所實驗室公用儀器。

4.積極參與本所研究生專題討論及進度報告。

5.協助本所之教學工作。

6.本所學生之研究成果論文應明列本所名稱。

7.每兩年經所務會議評估一次(從起聘日起),評估結果為續聘之參考。

 

四、教師之合聘案須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