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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學舆科技學院核心共用儀器規劃與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
98年12月10日98學年度第2次研究發展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98年12月31日98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年09 月10日102學年度臨時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04月05日105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執行本院核心共用儀器設施與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為執行本辦法,特設置「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核心共用儀器規劃與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會設置委員5至9人,由院長擔任當然委員,並由委員會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其它委員由各系、所推薦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其中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2人;熱帶植物科學研究所代表1人,並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除當然委員外,其它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職責: 1、訂定本院核心共用儀器的使用及管理規範。 2、檢討各核心共用儀器的使用績效,並做適當的處置。 3、建議核心共用儀器的購置與統籌儀器的維護。 4、其他與核心共用儀器相關之事項。 四、本會每學期應召開至少一次會議,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召集人得指派其中一名委員擔任會議主席。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