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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學系、微電子所暨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聯合學術委員會組織章程

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系所會議修訂通過
七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學術委員會修訂通過
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學術委員會修訂通過
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九月二十七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組織:
本委員會遵照系所組織章程,由電機工程學系、微電子所、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等全體成員自由登記組成之,電機工程學系、微電子所、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至少推派一名,召集人由本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之。
二.任期:一年。
三.執掌:
(1)規劃博士班資格考試之相關事務。
(2)規劃審查博士班研究生畢業資格。
(3)審查碩、博士班畢業事項。
(4)處理其它學術相關事項。

(5)兼任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並依「國立成功大學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處理相關事宜。

四.開會:由系主任、微電子所所長、電通所所長或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