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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微電子所暨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聯合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微電子所暨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聯合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電機系所、微電子所暨電通所為健全及強化系所務發展與培養優質學生, 特設置系所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本會得對重大系所務工作,如認證、評鑑、系所務發展等事項,提供建言 與諮詢,俾供系務推動及發展之參考。
3.本會設置委員 15 至 40 人,由校友、學術界人士、企業界人士及相關人士 組成,其中電機系系主任、微電子所所長暨電通所所長為當然委員,並由 系主任或所長擔任召集人,召開諮詢會議。
4.本會委員由系主任、微電子所所長暨電通所所長提名,經系所務會議通過 後聘任之。
5.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得增加開會次數。
6.本會委員之任期為兩年,得連任之。
7.本辦法經電機系所、微電子所暨電通所聯合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開始實行, 修訂時亦同。
電機所開授課程中,並無任何系所支援任課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