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6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970226)

98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990318)

98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990520)

100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通過(1000824)

107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1080411)

10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1090109)

108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備查(1090520)

一、為規劃及審議物理治療學系(含碩士班)課程,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設置「物理治療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中本系教師至少四名、校外學者專家或產業界代表一名、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代表各一名。委員由系主任聘任,任期與系主任任期同,得連續聘任。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聘請擔任委員之教師兼任之,並置秘書一人,由本系秘書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委員會行政業務。

三、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系課程目標、發展方向及規劃原則等,含基礎、臨床概論、專業課程學分數、選必修、及檔修規定等。

(二)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決議應提請系務會議討論議決,與課程內容規劃相關性較低或僅涉及教師個人授課時數或個資之議案(如:教師授課時數減免、英文授課時數加計),由課程委員會同意後,於系務會議上報告。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