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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生事務委員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系系務章程第十一條   規定,設置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旨在審議及處理學生事務相關業務。

第三條 本會委員由本系教師三至五人組成。

   委員由系主任聘任,任期一年,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向系務會議負責。

第五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學生獎助學金辦法訂定、申請、審查與頒發。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訂定本系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二)依校部年度核發總金額,規畫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三)審查學生生申請獎助學金之資格及公佈結果。

(四)配合本校其他特殊獎助學金之審理。

二、學生學習及生涯輔導。

三、其他學生事務相關事宜。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