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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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學舆科技學院研究發展委員會實施要點 |
96年6月20日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98年10月29日98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9月10日102學年度臨時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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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舆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發展本院學術研究,特設立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協助本院建立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爭取院外研究資源、培養優良的學術研究人才、評估學術研究成果及推動本院內外中、大型計畫之整合等。 二、本會設置委員5至11人,由院長擔任當然委員,並由委員會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其它委員由各系、所(含獨立及非獨立所)推薦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其中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2人;熱帶植物科學研究所代表1人,並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除當然委員外,其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的工作內容包括: 1、協助本院研究經費申請的相關事項。 2、舉辦本院學術演講,推動院內教師專題演講系列。 3、推動本院整合基礎與科技研究的研究群。 4、舉辦本院年度最佳論文、年度新人獎、基礎與科技研究等學術活動。 5、其他與本院研究相關之事項。 四、本會每學期應召開至少一次會議,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召集人得指派其中一名委員擔任會議主席。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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