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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休閒研究所運動生理學實驗室使用辦法 |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休閒研究所運動生理學實驗室使用辦法 98.01.12 9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確實管理運動生物力學實驗室(以下簡稱本實驗室)所屬之教師及其校內指導學生(含大學部)優先使用情形,特訂定此使用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負責人由實驗室內大項儀器保管教師逐年輪替,實驗室負責人負責管控實驗室之大項儀器使用及實驗室使用時間表。 第三條 儀器使用預約原則: (一) 特定大項儀器使用前需事先在預約表上註明使用時間、日期,特定大項儀器包含氣體分析系統、酵素免疫分析儀(ELISA reader)、等速肌力測試儀(Biodex)、血液分析儀、Helmax、運動神經功能刺激系統、腦波分析系統、組織切片機及其他。 (二) 如該實驗因故取消,操作者需提前將預約取消。 (三) 校際合作案需提前一個月向實驗室負責人申請。 第四條 儀器使用原則: (一) 所有儀器使用前操作者需詳讀操作說明,初次使用者需由該儀器之保管人確認操作者可自行操作無誤後,方可由該操作者自行操作該儀器。 (二) 所有操作者在每次使用儀器後,需填實驗儀器之紀錄手冊,若遇有儀器故障或損毀應立即通知該儀器保 管人。 (三) 所有操作者在每次使用完儀器後,需善盡關機及相關清潔事宜。 第五條 儀器維修經費支出原則: (一) 在正常使用情形下,因零件老舊之更換費用得由本所業務費或實驗室基金支出。 (二) 若因操作者使用不當所引起之儀器故障及損壞,得由該使用者或其指導教授負責該儀器之維修費用。 第六條 儀器借用外校人士使用原則:凡該實驗之主持人為外校人士者,其實驗進行需使用本實驗室之任何儀器,需透過與本所教師合作的方式,始得使用本實驗室之儀器,細則如下: (一) 儀器之操作者需為本所之教師或其指導學生,儀器使用原則如第二項所述。 (二) 遇有使用過程儀器之故障損毀需由該實驗主持人負責維修,如該實驗為校際合作者,由主持人及校外共同主持人負責維修費用。 第七條 實驗室之清潔: (一) 任何人不得攜帶外食或飲料進入本實驗室。 (二) 本實驗室內嚴禁吸煙、賭博、大聲喧嘩及嬉戲。 (三) 實驗室之常規清潔工作需由本所之生理學門研究生輪班負責。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