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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休閒研究所運動生物力學實驗室使用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休閒研究所運動生物力學實驗室使用辦法

98.01.12  9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確實管理運動生物力學實驗室(以下簡稱本實驗室)使用情形,特訂定此使用辦法。

 

第二條   本實驗室開放校內外單位登記使用,但必須經由實驗室負責老師同意,且必須於登記的時段內使用。如果臨時需要與人更改時間必須向實驗室人員登記,若發現在未登記的時段內使用則停權兩個星期。

 

第三條   實驗室放置一本實驗記錄簿,請於實驗結束後記錄當日實驗所使用之儀器項目,若儀器有任何異常也請確實紀錄方便維修,如果使用後沒有確實紀錄,下一位使用者發現儀器故障則停權兩個月,若因操作者使用不當所引起之儀器故障及損壞,得由該使用者或其指導教授負責該儀器之維修費用。。

 

第四條    系統的主機嚴禁擅自修改任何設定或是灌任何軟體,違者停權不再使用。

 

第五條    請於實驗結束後確實將使用物品歸回原位,共同維護實驗室的整潔。

 

第六條    請勿將食物類的垃圾放在實驗室的垃圾筒中。

 

第七條    本實驗室內嚴禁吸煙、賭博、大聲喧嘩及嬉戲。

 

第八條   由於冷氣和天花板都可能會有漏水的情形,請大家協助注意,一旦發現漏水現象,也請通知實驗室人員處理。

 

第九條   攝影相關設備放置在防潮箱,欲要使用防潮箱內設備請先向實驗室人員借取鑰匙,當日用完請務必歸位,並在表格上記錄使用的時間。

 

第十條    本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除本所老師外不開放外借,登記使用必需於本實驗室內進行。若發現擅自借出使用器材,則停權2個星期。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