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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教師聘任審查辦法 |
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教師聘任審查辦法 第二條 本院教師聘任悉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辦理,本辦法僅規範本院審查部份。 第三條 本院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由各系所教評會初審通過之後,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及五月十五日前向院推 薦,由院教評會擇期辦理複審,審查通過後向校教評會推薦。各系所對複審結果有疑義時,院教評會須提出理由說 明。 第四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提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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