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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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指導研究生作業要點 |
一、每位教師每年以指導研究生總數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其中,博士生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 本款之執行,係依該年度指導研究生意願調查表發給每位教師指導博、碩士生同意書,並經指導教師及博、碩士生簽名確定後,於該年度六月三十日前繳回備查。 二、依第一款執行後,若研究生尚有餘額時,則以該年度指導研究生數未達三名之教師優先表達意願;若再有餘額時則以該上年度指導研究生名額不足之教師優先表達意願;若再有餘額時,則依該年度教師指導研究生積點數排序(博士生二點;碩士生一點)後,以點數最少者優先。 三、若有教師在該年度擬超收博士生或碩士生時,則由系務會議討論決定。 四、每位教師指導博、碩士生總數以二至十二名為限。 五、本決議案自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