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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受贈獎助學金作業辦法

為鼓勵本系系友及各界熱心人士捐資獎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並獎勵在學學生努力向學、熱心參與本系公共服務,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受贈獎助學金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接受下列捐贈方式,並得以捐贈人指定名義設置獎助學金名稱:

一、個人

二、公民營機構

三、機關、社團

四、其它

 

依本辦法捐贈之獎助學金寄存於「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環境工程學系』專戶,由本系行政人員管理。

 

依本辦法捐贈之各項獎助學金申請、遴選及頒贈方式,循各別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執行,若獎助學金未單獨訂定辦法,則由本系另訂受贈獎助學金作業細則辦理。

 

本系學生得依規定程序申請獎助學金,每人於同一次遴選作業中最多獲頒贈由各界捐贈本系獎助學金一項。

 

本系應對捐贈人(或單位)適當表揚致謝,捐贈獎助學金金額一次超過十萬元或累計金額超過三十萬元者,得陳列捐贈人(或單位)名牌。

 

依本辦法募集之獎助學金,其捐贈證明依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相關辦法開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