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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系館門禁磁卡管理辦法

 

 

一、為維護本系教職員工生安全及儀器、財物保全,特訂定系館門禁磁卡

管理辦法。

 

二、系館在非上班、上課時間將實施門禁管制,憑磁卡由指定通路進出系

館;其他公共管制空間亦憑磁卡進出。

 

三、磁卡申請、使用及管理規定:

1.全體教職員工(含兼任教師)每人核發磁卡乙張;專任教師得持有

第二張磁卡備用,並由教師負責保管。

2.本系專任助理(含博士後研究員)具有本校或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核准聘用證明或教師出具續聘證明(與其它單位合作計畫者請附計畫管理費攤提本系之證明文件)得申請磁卡。聘用期限屆滿未再續聘者,取消磁卡使用資格,並應繳回。

未符合上述條件之專任助理,請教師出具證明(敘明聘用期限),並請助理繳交押金新台幣500元得申請磁卡。俟離職繳回磁卡後,再退還押金。

3.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註冊後得憑學生證申領磁卡。畢業或因故離校,須繳回磁卡始准辦理離校手續。

4.其它特殊情況,由系主任核發磁卡使用,每次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系館空間依使用目的設定磁卡持有人之使用權限。

 

五、磁卡持有人嚴禁複製或借予他人使用,違者取消使用權。倘有遺失,

請自行補購磁卡,並重新申請登錄。

 

六、若有故意妨礙門禁致影響或喪失管制功能者,取消磁卡使用權利並依

校規議處。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