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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課程諮詢委員會組成暨實行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課程諮詢委員會組成暨實行辦法

97.12.2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所為規畫、評估及審核適合之課程,以提升教育品質,達成教育目標,設立課程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委員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之委員擔任,系主任為召集人。並邀請業界、系友、家長代表三至六人擔任外部諮詢委員。

第三條  本會得依需要隨時召開檢討課程組成與內容:

一、  是否與教育目標一致。

二、  是否隨產業環境變遷適時調整。

三、  是否與實務配合。

四、  是否符合創意、人文與國際觀。

五、  是否加強跨領域之學習。

第四條  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送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規劃本系必修及選修科目,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需系務會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