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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師授課鐘點規範 |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師授課鐘點規範 97.12.2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三點訂定本規範。 二、 本系編制內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要開授1門課,每學年以開授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進修學士班及專班之授課時數)。為兼顧教學與研究,於不增加系所師資員額、經費及不影響系所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的情形下,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依成果遞減其授課時數,惟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仍不得少於9小時。 三、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學術研究傑出、從事特殊服務或新進教師,其最低授課時數,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核減。 四、 每科選課人數超過76人以上者,授課時數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核增。 五、 教師授課時數依下列標準計算: 講義及研討:每1學分每週授課1小時。 實驗及實習:每1學分每週授課2至3小時。實驗或實習課之時數,計入教師授課時數內。 大學部論文或專題類等課程及研究所類似專題討論課程:其授課時數計入教師授課時數內。 六、 特聘、講座以上教授獲獎期間,每學年得遞減授課時數5小時。 七、 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獲得校級以上獎勵之教師,得填寫「教師授課科目時數及遞減時數表」,敘述獲獎事項,向學術委員會及課程規劃委員會申請,每學年得遞減授課時數5小時。 八、 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填寫「教師授課科目時數及遞減時數表」,敘述學術論文發表,教學及指導研究生,主持國科會、政府其他部會、產學合作計畫之績優事項,向學術委員會及課程規劃委員會申請,每學年得遞減授課時數2至5小時。 九、 學術委員會及課程規劃委員會應斟酌系所課程總量安排,以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術研究減少授課負擔為原則,核定教師授課科目時數。 十、 本規範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教務處教學資訊組備查。
教師授課科目時數及遞減時數表 學年度: 教師姓名:
遞減項目 名稱 申請遞減時數 績優獲獎事項
學術論文發表
教學及指導研究生
國科會計畫
其他部會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
兼任行政職務
研究傑出簽准
特殊服務簽准
新進助理教授
上學期授課科目名稱 授課時數 1.
2.
3.
下學期授課科目名稱
1.
2.
3.
學年授課時數與遞減時數合計
學術委員會及課程規劃委員會核定教師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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