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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
一、土木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土木工程人才,除基本學科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 類文 明 史、生命 科 學、自然 科 學、社 會科 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 開闊胸襟,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以期提昇工程建設之生活機能。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 30~32 學分,含核心通識(16 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 14~16 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 16 學分 1.國際語言(6 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 選 6 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 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 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 6 學分。 3.公民素養(2 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 2 學分。 4.人類文明史(2 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 2 學分。 (註 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 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 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93 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適用) (1)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 電腦托福 193 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 523 分); (3)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0 級(含)以上; (4)TOEIC 多益測驗 700 分(含)以上。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 2 學分, 至多 4 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 6-14 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 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經系主任同意。 2. 應用通識課程:共 0-8 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 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 2-6 學分【至少 2 學分,至多 6 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 96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放在此pdf檔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