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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81.10.15系、所務會議通過

108.12.23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之。

二、  學士班學生修讀本系雙主修,應修滿本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依申請當年度公告之必修科目為準)。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為雙主修者,應依本系碩、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實施要點,至少修讀本系專業科目達畢業門檻三分之二以上學分數,並完成本系一篇學位論文。

三、  其他相關規定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實施要點」相關條文辦理。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