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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
81.10.15系務會議新增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系學生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
一、 本要點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二、 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為輔系,應至少選修本系必修科目三十二學分,且與主系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包括在內。(依申請當年度公告之必修科目為準)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士班為輔系,應至少選修本系十二個學分,且與主系相同之科目,不得包括在內。 他系博士班學生修讀本系博士班為輔系,應至少選修本系十二個學分,且與主系相同之科目,不得包括在內。 三、 其他相關規定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實施要點」相關條文辦理。 四、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