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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81.10.15系務會議新增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系學生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108.12.23 系務會議修訂為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一、  本要點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二、  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為輔系,應至少選修本系必修科目三十二學分,且與主系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包括在內。(依申請當年度公告之必修科目為準)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士班為輔系,應至少選修本系十二個學分,且與主系相同之科目,不得包括在內。

他系博士班學生修讀本系博士班為輔系,應至少選修本系十二個學分,且與主系相同之科目,不得包括在內。

三、  其他相關規定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實施要點」相關條文辦理。

四、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