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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班選課及學分抵免實施要點

93.03.12 系務會議訂定

94.06.10 系務會議修訂

100.06.10 系務會議修訂

105.09.30 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要點適用於本系及修讀本系為雙主修及輔系學生。

二、本系學生應符合本系分類通識之規定。

三、除重修外,不得以暑修學科抵免必修學科。

四、學生除重修外,不得以外系學科抵免本系必修學科;惟轉系和轉學生之大一校院共同必修課程不在此限。

五、院共同必修學科之抵免以工學院其他學系開設之必修學科為準。

六、抵免學科以學科名稱及學分數相同為原則。

七、選修學科不得用以抵免必修及必選修學科。

八、抵免學分應在選課前申請核准。

九、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不得以同一學科計入二系之畢業學分。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由課程暨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認定之。

十一、本要點於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