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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李俊德教授清寒獎學金遴選辦法

一、為遴選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大學生申請本系李俊德教授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來源:係來自李俊德教授捐贈之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本金上一年度每年之孳息,其分配方式如下:

(一)年利息若大於或等於4萬時,發給一年新生、二年生、三年生及四年生各1名,共計4名,每名每年1萬元。

(二)年利息若在3萬至3.9萬元時,發給一年新生、二年生及三年生各1名,共計3名,每名每年1萬元。

  (三)年利息若在2萬至2.9萬元時,發給一年新生及二年生各1名,共計2名,每名每年1萬元。

  (四)年利息若在1萬至1.9萬元時,則只發給一年新生1名,獎學金1萬元。

  (五)年利息若不足1萬元時,該年則停辦。

(六)如剩餘利息過幾年累積之下超出1萬元時可增加1名獎學金名額,撥給該年沒有獎學金之年級,如該年二個年級以上沒有名額者,則以較低年級為優先。

三、本獎學金自九十九學年度起實施。

四、本獎學金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五、申請本獎學金應繳文件:

(一)本系獎學金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一份。

(三)大學成績單、甄試考試或指定考試成績單(或系上提供錄取名冊中之名次)正本一份。

(四)自傳(個人簡歷及家庭狀況描述)一份。

(五)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

六、本獎學金審查:新生以甄試考試或指定考試之成績(或系上提供錄取名冊中之名次),舊生則以前一年學業成績為遴選依據。

七、本獎學金獲獎人需自行負擔相關所得稅。

八、本獎學金由本系學術委員會予以審核。

九、本獎學金遴選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