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09教師評量自評項目表 |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師評量自評項目表 92.05.19.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9.2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1.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校教評會議核備通過 96.03.0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8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度第八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教學方面15~55%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教學科目及授課鐘點是否足夠 列舉各學期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評量標準以每學年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須授三科目以上,每學年均須達9鐘點數以上。 論文指導情形 列舉指導研究生姓名,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指導三人以上,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指導五人以上。 教學反應調查結果 列舉各學期評量結果,平均須達三分以上。 其他有關教學上的特殊表現或獎項 加分
研究方面15~55%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期刊發表論文 國內研討會1分,國外研討會及不為EI或SCI之期刊論文2分,而為EI者 3分,SCI者4分。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達6分以上者,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達10分以上者,其研究項目即達基本要求標準。 會議發表論文 主持研究計畫成果 加分 其他研究特殊表現或獎項及榮譽 加分
輔導及服務方面10~30%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擔任導師之情形 列舉擔任導師之學期及班級,自評最高4分。 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之情形 列舉社團名稱及擔任期間,自評最高4分。 擔任輔導新進老師之情形 列舉輔導新進老師姓名,自評最高4分。 擔任特殊學生輔導之情形 列舉輔導學生姓名,自評最高4分。 擔任校內外重要考試監考委員之情形 列舉擔任名稱及年度,自評最高4分。 其他有關校內外服務之表現或獎項 自評最高2分 擔任校外專業團體之委員會 自評最高2分 學術期刊編輯或主辦學術研討會 自評最高2分 提供或爭取公用設備儀器供公用 自評最高2分 促成國內外學術合作案 自評最高2分 其他 自評最高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