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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教師評量自評項目表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師評量自評項目表

92.05.19.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9.2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1.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校教評會議核備通過

96.03.0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8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度第八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教學方面15~55%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教學科目及授課鐘點是否足夠

列舉各學期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評量標準以每學年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須授三科目以上,每學年均須達9鐘點數以上。

論文指導情形

列舉指導研究生姓名,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指導三人以上,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指導五人以上。

教學反應調查結果

列舉各學期評量結果,平均須達三分以上。

其他有關教學上的特殊表現或獎項

加分

 

研究方面15~55%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期刊發表論文

國內研討會1分,國外研討會及不為EI或SCI之期刊論文2分,而為EI者 3分,SCI者4分。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達6分以上者,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達10分以上者,其研究項目即達基本要求標準。

會議發表論文

主持研究計畫成果

加分

其他研究特殊表現或獎項及榮譽

加分

 

輔導及服務方面10~30%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擔任導師之情形

列舉擔任導師之學期及班級,自評最高4分。

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之情形

列舉社團名稱及擔任期間,自評最高4分。

擔任輔導新進老師之情形

列舉輔導新進老師姓名,自評最高4分。

擔任特殊學生輔導之情形

列舉輔導學生姓名,自評最高4分。

擔任校內外重要考試監考委員之情形

列舉擔任名稱及年度,自評最高4分。

其他有關校內外服務之表現或獎項

自評最高2分

擔任校外專業團體之委員會

自評最高2分

學術期刊編輯或主辦學術研討會

自評最高2分

提供或爭取公用設備儀器供公用

自評最高2分

促成國內外學術合作案

自評最高2分

其他

自評最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