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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圖儀費優先使用確認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圖儀費優先使用確認辦法

89.06.19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

89.10.16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

91.12.09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

101.2.20 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凡屬於系上教學、行政方面及特殊研究方向之圖儀費由主任及各相關之授課老師提出,經系務會議上確認通過後使用。

第二條     如系務會議無法確認是否優先使用,則以會後投票表決決定,案件以超過總投票半數者始同意使用圖儀費。

第三條     如圖儀費尚有餘額時,則依據船舶系統應用及機電系統應用等兩組之教師名額按比例分配給各組使用。各組得自行開會協調或討論其使用方向,決定後送交系上統一辦理。

第四條     教師之分組得依教師之意願逐年調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