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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創意暨實習工廠」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使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之「創意暨實習工廠」能充分發揮促進學生實作能力及扮演產學媒合之樞紐角色,特訂定「創意暨實習工廠」空間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創意暨實習工廠」空間之管理單位為本系行政辦公室,負責空間規劃、調整與管理。
第三條 申請使用者以本系師生為主,非本系單位或人員須透過本系主管核准得申請之。
第四條 「創意暨實習工廠」之空間範圍包含創意工作室(95101)、智慧生活體驗屋(95102)及共構實驗室(92X28)。
第五條 「創意暨實習工廠」空間使用申請之適用活動如下:
一、 本系實驗室研發之技術或作品進駐智慧生活體驗屋之場域測試。
二、 實驗教學。
三、 產學合作之成果(產品或技術)發表與展示。
四、 本系招生與教育訓練。
五、 社團參訪。
六、 非上述規範者須向管理單位提出專案申請。
第六條 各空間使用須在使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填寫「創意暨實習工廠使用申請表」,並交由管理單位許可回覆後,以完成申請使用程序。
第七條 本系師生申請舉辦本辦法第五條適用之活動者,以不收費為原則;但其性質如係對參加學員收取費用或具商業廣告性質者或非本系人員申請使用,應繳交場地使用費,各空間依「空間使用收費基準表」收費之。

第八條 本系師生申請使用共構實驗室實驗儀器者,須依「實驗器材使用收費基準表」,酌收儀器維護及耗材費。
第九條 各空間開放時間:

一、 創意工作室: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五(非國定假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 智慧生活體驗屋: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五(非國定假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5 時。
三、 共構實驗室: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五(非國定假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四、 非上述規範時間內申請使用者,須向管理單位提出專案申請。
第十條 本空間使用遵守事項如下:
一、 申請使用時需註明使用之空間場域及該空間會使用之器材,對於本空間之場域及設備應妥慎維護使用。
二、 若需佈置場地時,須於申請使用時知會管理單位,在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使用結束後應隨即撤除所有非屬本空間之物品,並負責清潔及回復場地原狀。
三、 申請單位所有展示及佈置品應自行妥為保管,管理單位僅提供場地使用不負保管責任。
四、 本空間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五、 不得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有侵權疑慮之物品及依法律管制物品之虞者。
六、 其他經管理單位認定不宜者,不得於本空間中放置及使用。

第十一條 違反遵守事項之處置方式如下:
一、 本空間如因活動或佈置導致意外事故或損毀,申請單位或人員須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二、 違反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者或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者,管理單位得立即停止該單位使用並於三年內不再提供後續使用服務。
三、 違反第十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者,管理單位得視情節要求使用單位撤離或立即停止使用。
四、 違反第十條第五款規定者,管理單位得立即停止該單位使用並取消申請使用資格,情節重大者則通報警察處理。

第十二條 假日場地借用最多以 8 小時為限;假日值勤之人事費用由系上管理費支給。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