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社團置物櫃管理要點
一0四年一月十三日資源與人事委員會議通過
一0四年一月十五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便利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社團於系館內放置社團用品,特訂定社團置物櫃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管理之。
第二條 置物櫃之權責管理單位為本系行政辦公室。
第三條 使用申請人以本系社團負責人為限。
第四條 置物櫃之設置地點位於電機系館B1東側樓。
第五條 使用申請方式與時間如下:
一、 需以社團名義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電機系社團置物櫃申請表。
二、 經管理單位核准後,給予社團負責人所屬置物櫃密碼。
三、 各社團需於每學期開學日(依學校行事曆)起二週內提出申請,使用時間以一個學期為單位。續用者,應於學期結束十日前辦理續用手續。
第六條 本空間使用規定如下:
一、 置物櫃內之物品請自行妥為保管,本系不負保管之責,如有遺失,由使用人自行負責。
二、 使用期滿而未續用者或社團解散,負責人須回復置物櫃原狀。
三、 置物櫃不得擅自轉借或轉租他人。
四、 使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本系得強制開啟檢查置物櫃:
(一) 於置物櫃內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或依法律管制物品之虞。
(二) 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
(三) 存放之物品影響公共衛生、系館環境及教職員生人身安全。
第七條 違反使用規定之處置方式如下:
一、 使用人應妥善使用置物櫃,若使用期間損壞,須負擔修理費用。
二、 超過使用期限仍留存於置物櫃之物品,一律視為廢棄物處理。
三、 違反第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之情形,管理單位得終止使用行為。
第八條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
理
,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電機系社團置物櫃申請表
申請社團
申請日期
負
責
人
姓 名
學號
電子郵件
連絡電話
借用置物櫃編號
其他事項
申請說明
一、 每學期開學日(依學校行事曆)起2週內提出申請,借用時間以一個學期為單位。
二、 續借者,應於學期結束十日前辦理續借手續。
切結聲明
本人已詳細閱讀管理要點,若有違反規定者,同意接受相關賠償責任
負責人簽章:
管理單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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