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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製造資訊與系統研究所碩士班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 日所務會議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製造資訊與系統研究所碩士班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03月22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本校『辦理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凡符合下列三項標準,並有指導教授推薦函者,即可提出申請,經甄試後將通過名單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碩士班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二內(至少修滿可計學分者六門課,以所修所有課程之平均成績之排序為計算基準),或其它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 (二)學業成績平均 80分以上,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日期:同本校博士班研究生入學招生簡章申請日期。 (二)繳交文件: 1. 兩封推薦函(含碩士班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 2. 申請表格。 3. 博士班論文計畫書。 4. 碩士班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單。 5. 著作或其他相關之審查資料。 (三)申請地點:本所所辦公室。 四、甄試日期:於公告日期舉行。 五、甄試方式: (一)評分方式以資料審查成績為主,如有需要再進行口試。 (二)本所依校方規定將錄取通過名單及甄試委員會會議紀錄提報教務處。 六、本所碩士班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本所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一般生(不含在職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核計。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得以二名核計。前項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一般生招生名額內。 七、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本所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前項研究生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與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九、逕行修讀本系所博士學位學生之畢業學分要求為修畢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36學分(碩博士班合計,論文 12學分及專題討論另計)。 十、非在本所逕行修讀博士班之研究生,不得再申請轉學系(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