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製造資訊與系統研究所實驗室安全衛生守則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1021-2)所務會議通過)
一、 進入實驗室必須穿著整潔合宜之服裝。
二、 照明設備,不得隨意破壞,遇有損壞應立即向所辦公室報告。
三、 地面應保持整潔,若有濕滑現象應立即清除,以免滑溜危險。
四、 嚴禁公共空間、逃生出入口及通道堆積雜物。
五、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定期全面大掃除。
六、 嚴禁在實驗室抽煙、喝酒、賭博、喧嘩、使用瓦斯爐、電爐及引起火苗;違反者將進行勞動服務3小時以示警惕,情節重大者以校規議處。
七、 勿攜帶與教學研究課程無關之物品進入實驗室。
八、 儀器發生故障或遇異狀時,須立即停機並關閉電源,始行檢查、修理,以免失誤觸電而造成意外。
九、 儀器設備必須在電源關閉的情形下才可插拔 (可熱插拔之設備除外)。
十、 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電腦不得隨意更改現有之設定,發現被拆或喪失效能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老師或同學。
十一、 電源插座或延長線上不得接裝過多之電器,以免因過載而發生火災之意外。
十二、 電線間、直線、分歧接頭及電線與器具間接頭,應確實接牢。
十三、 保險絲燒斷後,絕不可改用非指定的保險絲、電線或其他金屬代替。拆除或接裝保險絲以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十四、 隨時檢修電氣設備,遇有重大電氣故障及電氣火災等,應立即切斷電源,並聯絡本校營繕組電氣值班室,分機:63060、63066。
十五、 若發生感電事故,應立即通知實驗室負責老師或所辦公室管理人員並打校內電話(成醫電話:7-2222或駐警電話:66666)或外線119請求醫療協助。
十六、 本守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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