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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104年4月20日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7月5日校長核定通過

一、為鼓勵本系教師致力於提昇教學品質並追求教學卓越,以提高教學效果,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凡現任本系專任教師,在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且無「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規定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本要點推薦人選。

三、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共同組成,負責辦理遴選事宜。遴選結果應於當年4月底前經系務會議確認推薦人選後,將初選結果連同會議紀錄及所有申請審查表件,併送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辦理複選。

四、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項目如下:

(一)教學投入項目。

(二)教學成果項目。

(三)其他項目。

五、推薦教師若干名,其人數以本所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每年推薦人選可重覆。

遴選方式如下:

(一)由遴選委員會確認理學院分配推薦人數後,提出候選人清單,再依據學校提供之近3年教學意見調查表,對各候選人加總各課程量化全體學生平均值後除以課程數(專題討論、無人填答課程均不採計),再將成績歸一化至滿分100分後,得出其第一階段成績,第一階段成績佔總成績25%。

(二)由學生對候選人就教學投入、教學成果及其他項目,每位學生最多可推薦3位教師方式進行不記名投票。得票數除以最高得票數後,再乘以100得出其第二階段成績,第二階段成績佔總成績75%。

(三)由遴選委員會計算總成績,並將遴選結果於系務會議討論,確認推薦人選後,通知被推薦人準備相關資料送院。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本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