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10.22八十七學年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3.9.24九十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3.2 100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本系為促進學術水準之提升、規劃及審核本系招生與學生獎助學金等有關事宜,設立學術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由系主任及四個教學組組長為當然委員,系務會議選舉六人,另由委員互選產生之召 集人邀請太空系統與民航技術專長之教授各一人組成。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之職掌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 (1) 推薦各類學術榮譽獎項之候選人。 (2) 轉系、直升、推薦甄選學生辦法之擬訂與修正。 (3) 各項入學考試及資格考試辦法之擬訂與修正。 (4) 學生獎助學金辦法之擬訂與修正。 (5) 研究生論文指導相關辦法之修正及論文水準提升之檢討。 (6) 其他與提升本系學術水準相關之事宜。 四、 若會議討論事項與學生學業、生活及獎懲有關,得邀請學生代表列席參與討論。 五、本會通過之重大決議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六、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七、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含)出席始得開議;以出席委員多數同意決議。 八、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