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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補助學術研究作業要點 |
109年11月17日109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0年3月26日109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編制專任助理教授積極進行學術研究,提升研發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提出申請,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本院在職專任助理教授。 (二) 前一年度未獲國科會及其他機關或法人研究計畫補助者。 (三) 已依「國立成功大學學術研究鼓勵要點」規定申請補助未獲補助。 三、辦理時間:每年十一月受理申請,由本院通知各系所轉知所屬教師提出申請,十二月通知審查結果。 四、申請人須檢附申請表、計畫經費規劃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五、補助申請案由院長召集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小組之組成,除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院長自本院各系所專任教授中遴聘3至5人擔任。 六、審查通過者,每位教師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補助費用由本院自籌經費項下勻支,各系所得依所屬教師學術表現提供補助配合款。 本要點之補助,每位教師以補助二次為限。 七、本要點補助經費,以支應教師研究所需之期刊論文編修費及聘任兼任助理協助研究工作之費用為限。 八、獲補助教師應於獲補助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報告及論文發表規劃送本院備查。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之修正如未涉經費動支,免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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