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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
83.9.8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87.10.3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3.9.24九十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9.10.1九十九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3.2 100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5.25 100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本系為規劃、評估及審核適當之課程,特依照本校課程委員會訂定之共同原則,設立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委員人數為十四名,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召集人由教師委員互選產生。本會成員為: (一) 當然委員: 系主任 (二) 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11名:四個教學組與民航所各就年資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中推選二人、以及碩士在 職專班召集人。 2. 學生代表1名:由航太系學會自大學部或碩博研究生中公開推選一名。 3. 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1名:經系務會議推薦,由系主任遴聘。 三、本會之職掌為處理本系左列事項: 1. 規劃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 2. 規劃相關專業學程供學生選擇。 3. 評估課程之內容(分量)、銜接性與學分數是否適當。 4. 規劃本系學生所需之通識課程。 5. 執行本系課程自我評鑑,內容包括課程規劃、安排和教材等事項。 6. 新開課程之審核。 7. 責本系課程助教規劃及分配事宜。 8. 執行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之有關事項。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五、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出席始得開議;以出席委員多數同意決議。 六、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