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空間管理辦法 |
93年11月2日草擬 93.11.8九十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發展委員會議通過草案 94.1.17九十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4.3.9九十三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3.2 100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空間管理辦法 一、本系之空間依使用功能分為:(一)教室、(二) 會議室、(三)教授室、(四)辦公室、(五)研究生室、(六) 圖書室、(七)計 算機室、(八) 實驗室、(九) 公共空間等。 二、教室包含繼昌講堂、一般教室、視聽教室及電腦教室等,為教學上課處所。 所有教室之使用以系所排定之課程為 主, 非系定課程時間使用一般教室採登記制。使用繼昌講堂、視聽教室及電腦教室皆需事前提出申請,若申請使用 事項與本系教學研究無關則需繳交使用費。繼昌講堂、視聽教室及電腦教室之使用申請及收費辦法另訂之。 三、會議室為會議及研討之場地,含一樓各會議室(5831、5832、5833)、二樓研討室(5884A、5849)及教師休息室等。 上班時間會議室之使用採登記制,下班時間使用會議室必須事前提出申請,若申請使用事項與本系系務無關則需繳交 使用費,會議室之申請及收費辦法另訂之。 若系所排定之課程以會議室為教學場地,事前無需提出申請。 四、教授室為本系教師進行學術研究之用,分專任教授室、名譽教授室、兼任教授室及訪問教授室等。其中專任教授室、 名譽教授室及訪問教授室每間供一位教授使用,於就職時配給使用,離職時須於三個月內將教授室清理完畢歸還本 系。 兼任教授室原則上每間供數位兼任教授共同使用,使用人離職時須於一個月內將鑰匙歸還本系。 五、辦公室為執行本系相關業務的地點,含主任室、系辦公室、事務室及各技術員辦公室。 辦公室之調配由系主任統籌 管理,並於系務會議報告核備。職技人員需負擔所屬辦公室之清潔及財產保管之責。 六、研究生室提供本系研究生進行學術研究之用,原則上每位專任教授分配一間,每間以容納八人為原則。 該室人數不 足八人時,所屬教授得主動讓出空間供其他教授之研究生使用。教授使用之研究生室空間少於或多於一間者,本系 依比例原則增減其年度圖儀費或管理費,原則上每個座位每學年5000元。研究生室之空調電費由該室研究生之指導 教授按其學生人數比例分攤。 研究生室之使用、離校歸還及管理等相關事宜由所屬指導教授、教務室及事務室共同 負責。 七、圖書室為本系教學與研究專業用書之藏書地,同時亦提供閱讀空間,相關之圖書室使用規則另訂之。 八、計算機室負責本系電腦軟硬體及網路之建構與維護,相關空間之清潔及財產保管由該室技術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提供本系教授及學生進行教學及學術研究之用,除研究專用實驗室外亦含教學實驗室、機械工廠等。 有關實 驗室的工業安全、廢棄物處理、及室內外周遭環境衛生、儀器設備管理等,由各實驗室技術人員負責,並配合相關 教授督導研究生協助維護,相關管理細則另訂之。除教學實驗室及機械工廠外,本系依實驗室空間大小(原則上每坪 每學年500元)向使用之教授徵收使用費及空調電費,依序由年度管理費、圖儀費、計畫結餘款、業務費、或其他經 費扣支。 十、專任教授之基本空間為教授室及研究生室各一間,若將系分配之研究生室兼做實驗室使用,仍視為研究生室。若未使 用研究生室而直接將實驗室兼做研究生室,其空間使用費之計算需先扣除實驗室兼研究生室之基本坪數(以44坪計)再 以每坪每學年500元計之。 十一、凡不屬於上列各項者如供應室、儲藏室、中庭、走廊及外部空間…等皆為本系之公共空間,原則不得由個人使用, 若須個人使用,使用前應先向系上申請,經系主任同意方得使用,使用時間超過兩週者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十一、以上空間管理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