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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83年7月21日經所務會議通過

98年4月21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1月24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5月11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6月3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11月21日校課程委員會備查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工程學系、醫學資訊研究所及人工智慧科技碩士學位學程(下稱本系),為統籌辦理本系課程之規劃、評估、開設及助教配置等事務,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資訊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下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十三人,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   教師委員十人,資訊工程學系系主任及醫學資訊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互相推選。

(二)   學生代表一人,由本系系學會推派一名學生擔任。

(三)   校友代表一人,由本系系主任遴聘。

(四)   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由本系系主任遴聘。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每學年改選,得連任之。

 

三、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本系醫學資訊研究所所長擔任,負責協調與主持會議;召集人若無法與會時,由出席委員互選推派主席。

 

四、本會執掌:

(一)   統籌本系課程規劃、更動與安排。

(二)   審議開設課程之提案。

(三)   檢討本系課程與教育目標和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四)   審議課程助教及教學資源之配置。

(五)   規劃協調其他教學與課程相關之事項。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會議之決議事項,提送系務會議或相關所務會議核備。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